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李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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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1-12-27 15: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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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88534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物业费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员在东莞务工的通川人员。想咨询下住房物业费一事:
已接房没有装修没有入住,物业费还得正常交,但业主又没有获得应有的服务。这种情况业主是否可以少交?有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盼复!谢谢!
信箱办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核查,您所购买的房屋现已接房,关于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建议您可直接与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工作人员已向您通报相关详细情况,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和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818-2143779)联系。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书记信箱办
                                  2022-01-05 1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