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李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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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1-11-10 14: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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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88497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关于贵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咨询
信件内容 张书记:
    您好!
    我们是从江西来到贵区投资的客商,关于贵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一些疑惑,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文件明确:“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附件1)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有地”。(附件2)
    我司想了解贵区对建制镇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是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还是建制镇所辖全部行政区域。贵区能否下发相关正式通知文件。
    盼回复为感。谢谢!
信箱办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府令第7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川地税函〔2005〕531号)的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进行确定,其中建制镇征税范围是镇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所有地。现区税务局已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详细解答了土地使用税征收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工作人员已向您通报相关详细情况,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和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818-2107451)联系。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书记信箱办
                                  2021-11-15 16: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