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李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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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0-08-01 14: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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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88309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手续
信件内容 书记您好!
    我叫魏宝剑,党员,原通川区魏兴镇凤尾村三组人。96年因上统招中专户口从农村转出,99年毕业后一直待业;而后2000年入伍,2005年复员,复员后就一直在外打工。我的户口一直挂靠在柏林社区,并且还是和父母一起住凤尾村三组的。现听说新政策像我这种情况,户口可以迁回老家,特来信咨询上级领导,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很抱歉打扰百忙之中的领导!十分感谢!
信箱办回复 魏宝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赓即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第五条规定: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经核实,您的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而原魏兴镇(现罗江镇)凤尾村,户籍属性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根据规定您的户籍不能迁移回原魏兴镇(现罗江镇)凤尾村。您来信中所提及的中专生毕业后迁返原籍的政策已于2012年停止执行。
    感谢您的来信。工作人员已向您通报相关详细情况,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和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818-2122209)联系。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书记信箱办
                                  2020-08-20 11: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