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李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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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0-04-16 1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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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88268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有关通川区抗疫一线人员补助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达州市整体的抗疫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大家的生活工作也基本恢复了正常,我想在这个时候咨询一下关于通川区抗疫一线人员补助发放的问题。通川区关于抗疫一线人员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怎么样算抗疫一线人员,然后就是补助如何算如何发放的。吃水不忘挖井人,做为一名普通百姓,享受着一线医护人员守卫的平安,也想着他们能得到应该得到的。因之前外省多地暴露出一线医护人员补助发放的不良问题,所以我很关心通川区的发放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信箱办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赓即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抗疫一线人员的界定问题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远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如何计算、发放的问题
    (1)医护人员及疫情防控人员
    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同时按照《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43号)文件规定:“补助标准:湖北一档、湖北二档、省内一档、省内二档分别为600、400、300、200元/天;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个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按照国卫明电[2020]121号传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将执行各类补助标准的人员数、工作天数和补助金额于每月10日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次上报起始时间为应急响应开始之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2)社区(村)工作者
     根据2020年4月最新收到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41号)文件规定,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级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对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间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落实好关爱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的政策措施,组织、宣传、发展改革、公用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3.当前工作办理情况
    (1)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卫健局。目前,通川区2020年1-2月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填报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已由市卫健委统一上报省卫健委,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足额发放到个人。
    (2)关于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者工作补助的上级文件刚收悉,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疫情期间社区(村)工作者补助方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待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2122784)、区卫健局(联系电话:0818-2121651)、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18-2122438)联系。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书记信箱办
                                  2020-05-12 15: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