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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
李祝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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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统计 |
来信总数:1633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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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数:1629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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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结 数:1559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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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办 数:12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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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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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14-04-16 00:07:55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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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1577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退武军人 |
信件内容 |
书记你好!我爸爸是退武军人是有退武费吧是l978年退武的要什么证件吗? |
信箱办回复 |
张斌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通川区民政局已与您本人电话沟通,您父亲的退伍定期补助申报程序如下: 退伍军人定期补助:1、受理对象: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等级条件、 且符合民政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文件规定的9大系统121个病种的从部队退伍回乡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2、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②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军队医院证明、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鲜章);④村(居)委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 ⑤个人5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申报、审批程序:①当事人持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办 委)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②乡镇(办委)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并上报区民政局; ③区民政局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审批;④申报时间:上半年为4—5月;⑤对市民政局审批符合认定条件的,从批准的次月起由区民政局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和 优待证。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受理对象:1954年10月31日以后从农村入伍、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定期生活补助费,城镇职工退休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军人。2、应当提供的材料:①当事人本人书面申请;②《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③当事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3、申报、审批程序:①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向村(社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②村(社区)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后,签署意见并报乡镇(办委)人民政府审查;③乡镇(办委)人民政府审查后签署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批;④区民政局审核后,对符合享受条件者的从批准次月起按政策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和优待证。 如还需了解具体详细的情况,请致电通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0818-2146664)。
区委书记信箱办 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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