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李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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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7-06-30 1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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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34026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如何跟换不动产登记证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杜书记:
    我在罗江镇购买了一商品房,2010年取得了通川区国土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通川区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前几天,我到政务中心持两证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工作人员却说暂时不办理。那如果我要转让我的房子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呢?
    盼望尽早回复,让我们的房屋能够顺利交易,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
信箱办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规划内(达川区除外)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9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如您将房屋转让给他人,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要求,您需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交易手续后,凭房产交易告知单、备案合同、完税凭证及原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到通川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可直接与区国土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818-237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