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李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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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4-07-31 2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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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487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外地务工人员如何将社保转回户籍地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杜书记你好!
      我们一家人一直在广东打工.现在我妈妈再过几个月就满五十岁了.一直在深圳交的社保.已经快五年了.现在准备把社保转回老家.我们户籍地是达州市通川区磐石乡.属于是农村户口.我想咨询一下.那我妈妈回去转社保是去哪个社保局?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你!麻烦在百忙之中回复一下!我们将不胜感谢!
信箱办回复 彭红冬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您可将您母亲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也可根据第九条规定:“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具体流程通川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联系赵宇(电话:2103227)。


                                                          通川区委书记信箱办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