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
李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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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4-05-27 09: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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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467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生育二孩问题
信件内容 书记您好!我是阿坝州若尔盖县的市民,在贵地域工作,老婆是通川区朝阳人,现我们已育有一女,准备生育二孩。以我的户籍(阿坝州若尔盖县)是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是当我们去通川区相关单位办理准生证时,相关单位却不予办理。我分别打了几通电话咨询,均被告知不归他们管。现在我不知道是不是该不办准生证就将孩子生下,不知道若不办理准生证能够上户否。
信箱办回复 陈代静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通川区计生局在接到您的来信后,第一时间已向您电话告知: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第44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可否照顾再生育? 汉族地区农村平坝、丘陵、河谷地带人口中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和山区人口中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汉族地区城镇人口中的少数民族仍执行汉族地区城镇人口生育政策”的规定:由于您妻子户籍属城镇居民,故您夫妻不能以少数民族为由申请再生育。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或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才能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到女方户籍地计生办申请,经通川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发放《生育证》后才能再生育一个子女,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生育子女的则属于违法生育。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通川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陈景同志(联系电话:0818-2150465)。

 
                                                        通川区委书记信箱办
                                               2014年5月29日